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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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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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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有民眾接獲稅務局公文,對其位於住宅區之土地,原來是課徵田賦,目前仍種植蔬果作農業使用,何以要改課徵地價稅感到疑惑不解?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目前停徵)。換句話說,公共設施已完竣之都市土地,即使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徵收田賦範圍,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皆已完竣。公共設施完竣之都市土地,應自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民眾如接獲土地因公共設施完竣改課地價稅之通知,請留意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逾期自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對地價稅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