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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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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重劃後土地,再移轉時無土地增值稅減 徵40%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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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小姐來電詢問,重劃區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不是有減徵優惠嗎?為何她繼承土地第一次移轉不能減徵呢?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時,除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減除外,土地增值稅額還可再減徵40﹪。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陳小姐是因繼承取得重劃土地,於辦理繼承移轉登記時,已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其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做為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基礎,土地增值稅負已經減輕。因此,繼承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不得扣除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亦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優惠之適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