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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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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補報繳印花稅,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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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業者因不諳法令而有短、漏報印花稅情形者,為鼓勵納稅義務人誠實納稅,凡於6月1日至6月30日輔導期間申請補報繳印花稅者,可按日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止逃漏印花稅,將對設於轄內之金融業、保險業、水電供應業、營造業、工程業、建築服務業、清潔服務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醫院、診所及補習班等列入選案查核對象,進行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按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課徵印花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其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該局呼籲,如因應納印花稅稅額甚鉅,逐張貼花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可向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只要將已納繳款書之證明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非常簡便。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4、7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陳明君
連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715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20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