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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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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專法優惠稅率8% 只到今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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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資金專法)自去年8月15日施行,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欲依資金專法規定適用優惠稅率8%,必須於今年8月14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資金專法施行期間,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得選擇適用資金專法,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

資金專法施行期間共2年,適用稅率如下:

一、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間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資金者,適用稅率8%。

二、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間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資金者,適用稅率10%。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0.05.28
【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