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供營業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新聞
[ 2020-04-15 ]

字體大小調整

供營業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收藏

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解,設有營業商號之房屋才需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實只要房屋實際供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否已辦理營業登記,仍應就營業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適用之稅率,並非未辦理營業登記,就不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原供住家用之房屋改為營業使用,除了房屋稅會被改課外,其坐落土地亦會一併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4.15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