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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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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房東代付稅款 併入扣繳前租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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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向房東承租店面、辦公室後,若房東要求代付稅款及補充保費全都要併入扣繳前的租金計算,企業須申報扣繳的金額也會增加。

  官員表示,除一般個人房客承租外,不論是公司型態企業,或免用發票的小商號,都屬法定扣繳義務人,只要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給付房租等款項時,就有義務協助政府扣繳房東的稅款,並在給付日隔月10日前繳納扣繳稅款,並於隔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官員表示,房租是最常見的扣繳違章案件,像台北就有間A公司向某位王姓房東承租房屋,房東每月實收房租60,000元,但是又在租賃契約額外約定,要A公司負擔房東該繳的10%扣繳稅款及1.91%全民健保補充保費,這些款項對國稅局而言都是房租的一部分,合計下來A公司每個月房租總額為68,112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3.27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