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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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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請記得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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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不勘使用拆除,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拆除後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逾期申報,又無拆除執照,亦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或無其他足以證明房屋拆除日期之資料者,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房屋已拆除,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3.16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