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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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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仍要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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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誤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的違章房屋,就不需要申報及繳納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所以建築物不論是否有無權狀或使用執照,都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核課。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違章房屋不課稅,不僅對合法房屋有失公平,更將助長違建歪風,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另繳納房屋稅只是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房屋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不因繳納房屋稅就成為合法建物。

  稅務局提醒,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之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上網查詢(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3.12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