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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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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 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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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雙方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應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

  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買方需將土地所有權返還於賣方,尚須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既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除符合法令規定減免或不課徵等要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提醒民眾,類此案件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請提供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等證明文件附案辦理。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澎湖日報 2020.02.12
【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