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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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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電子帳簿 可豁免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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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表示,農曆年前查帳作業持續進行,但是配合政府整體電子化服務的政策,針對被抽選為查帳對象的企業,如果提供電子帳簿供國稅局查核,即可在往後二個年度享有豁免查帳的優勢。

  官員表示,國稅局針對已經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案件,會不定時進行選案查核,針對被抽查的營利事業,指定提示帳簿資料的期程;若能如期採電子檔案提示帳簿資料,就能在往後二個年度豁免查帳。

  但有四類案件不能享豁免選案查核,包括決算申報案、清算申報案、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以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

  官員表示,查帳豁免權有二個面向。第一,針對這間企業的營所稅申報案,國稅局只會就申報資料作簡易的書面審查,除非有申報異常的項目,否則不用再向國稅局提示憑證;第二,國稅局各類例行性或專案選案查核時,不會將提示電子帳冊的企業列為選案對象。

  官員表示,一般查核結算申報案件時,國稅局不只看企業申報的內容,還會各方比對不同來源的帳目申報資料;國稅局對於比較可信的營所稅申報案採書面審查,也可節省處理帳務的成本。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1.10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