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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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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固定地上 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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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設置貨櫃屋,原則上不用課徵房屋稅,但是要小心設置方式,如果業者主動運用建材等工具,將貨櫃屋固定在地上,這個貨櫃就可能成為房屋稅課稅對象,須申報繳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的課稅範圍是針對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可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法律上對房屋的定義,指的是出於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同時必須要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而且要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等結構,供個人或公眾使用。

  官員表示,通常貨櫃屋並不需納入房屋稅的課稅對象,但如果廠商以螺絲等材料工具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這個貨櫃就有可能成為房屋稅課稅對象,應申報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1.07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