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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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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開徵 速繳納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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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截止,籲請民眾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姚世昌表示,108年地價稅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度,並以108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繳款書右上方有註記課稅土地坐落的地段地號、面積及稅額,以利民眾了解課稅情形;民眾收到稅單時,請檢視稅單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姓名、地址、課稅土地、面積及稅地種類等是否正確。

  姚世昌強調,該局開徵期間上班日中午不打烊,並延時至下午6時提供便民服務,民眾對桃市地價稅繳款書上記載事項有疑問或不明瞭地方,可與繳款書上之經辦人聯繫,若欲申請補發108年地價稅繳款書或課稅明細表等,可利用地方稅務局總局或所屬中壢、大溪、楊梅、蘆竹等分局電話申請,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青年日報 2019.11.13
【記者劉宏梁/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