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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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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車享優稅 限運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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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車輛得享較優惠的使用牌照稅,但是適用的車產業僅以汽車運輸業為限,且必須實際用於客運、貨運用途才算,一般企業用車,無法依營業用標準課稅。

  自用車輛與營業用車輛,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並不相同,以最為常見、汽缸總排氣量為1,800c.c.至2,400c.c.的小客車為例,每年的自用稅額為11,230元,但是營業用稅額卻只要6,480元。

  官員表示,稅局經常會收到這類問題,常有企業來電詢問,希望公司名下的車輛,可以改依稅額較低的營業用稅額課徵使用牌照稅,但其實包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等單位所使用的車輛,都與個人自用相同,屬於自用車輛。

  官員指出,而所謂的營業用車輛,並非指營利事業所用的車輛,而是指經營汽車運輸業,這類業者用於客運、貨運的車輛,才可享較為優惠的營業用稅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10.28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