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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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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不動產、現金、股票 這7種可跨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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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開始,各區國稅局開辦各類贈與案件跨區申辦服務,爸爸媽媽要移轉財產給子女,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不動產、現金及股票贈與案,就不必大老遠跑回戶籍地國稅局,可以就近選擇較方便的稽徵機關辦理。
今年5月上路

  高雄國稅局表示,從今年5月1日起,符合特定條件的贈與稅案件,民眾可以就近到任何一個國稅局,還包括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等辦理申報,受理單位會直接核發證明書,民眾不用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希望為民眾提供更便利的租稅服務。

  官員表示,依據財政部在4月發布的「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後,民眾申報贈與稅案件,只要檢齊證明文件、符合該作業要點適用條件者,均可跨縣市臨櫃辦理。

  官員指出,可以跨區辦理的贈與案件,主要包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的三大財產類型,分別是不動產、現金以及股票。其中不動產部分,可以再細分為土地及房屋,若是贈與直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像是爸媽把一片尚未被徵收的公設地移轉給子女運用,還要一併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土地登記謄本;申報後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金額,若合計未超過新台幣50萬元,還要檢附已繳納的稅單影本。

  官員表示,針對股票的跨區贈與案件也有特別限制,原則上只要贈與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或股權皆可跨區辦理,但若是未公開發行的股票股票或股權,包括未上市、未上櫃及未興櫃等情況,若個別投資面額超過500萬元,就沒辦法跨區進行申辦。

  除了不動產、現金、股票三類財產贈與可以跨區辦理之外,官員指出,還有一些原本就不必計入年度贈與總額的贈與型態,也都可以跨局跨區申辦,這要從遺贈稅法第20條來看,包括捐贈政府及公立文教組織的公益捐贈、農用農地贈與法定繼承人、配偶之間相互贈與;還有俗稱「嫁妝」的贈與,也就是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只要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屬於可以跨區辦理的類型。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9.10.2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