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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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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 三狀況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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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常見三大狀況,包括未列過世前兩年贈與、未申請分期繳稅,還有錯過申報期限。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被繼承人例如親屬過世後,半年內繼承者應申報遺產稅,但如果來不及取得證明文件,可申請延期申報,依遺贈稅法第26條規定,最多延三個月。

  官員提醒,過世者生前二年若有贈與財產,必須列入遺產範圍,但可扣除已繳納的贈與稅。官員指出,如果是一般正常的贈與,像是傳承家產給子女、有申報贈與稅情況下,已經繳納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可依照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4%按日計息,全額抵減遺產稅負,不至於讓繼承人吃虧。

  不過,如果是不正當的贈與,例如近幾年常有配偶或子女在被繼承人生重病後去提錢或轉帳,還有將股票過戶或變現。實務上,國稅局會調出最大往來銀行帳目明細,還有依照財稅資料中心的財產清單,查核房地產、有價證券過戶親屬情況,將漏網之魚的財產全數列入遺產範圍。

  另外,如果過世者生前有保單,則要看保單的情況,如果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皆為過世者,則可以免列遺產稅。但如果是父母擔任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情況,則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因此也要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官員表示,實務上常有家庭不了解稅法規定而未申請分期繳稅。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民眾若繳稅有財務困難、不能一次繳清,可以持低收入戶證明先申請分期繳稅,遺產稅款在3萬元以下,最多可分12期(每月一期)繳稅,3∼20萬元可分成24期、20萬元以上最多為36期。

  若為一般家庭、非低收入戶,必須檢附天災、重大變故等證明或財務困難情況才能申請分期繳稅,遺產稅30萬元以上、可分18期內繳納;若超過千萬元、可分36期繳納。

  官員建議,我國各稅局如今已建置E化系統,透過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等方式登入,可隨時下載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且繼承者不需要帶紙本文件到戶籍國稅局,先安裝財政部遺贈稅電子申報軟體後,只需將文件掃描上傳即可完成申報。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10.15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