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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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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廢水「硼」超標23倍 恐被重罰、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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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環保局九月抽驗中火排放廢水,首度查到廢水污染物「硼」濃度高達一二一毫克/公升,超標廿三倍。中火上半年已四度遭中市查獲廢水污染物超標、開罰逾二千萬元,創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遭罰最高紀錄,竟又第五度違規。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強調,台電可在十四天內提出陳述意見,預計十月底前做出處分,「不排除重罰最高二千萬元或者勒令停工」。

  經部:廢水處理廠年底完工

  台電回應,環保署今年三月將硼公告為明年起納入發電廠必須檢測申報的新增項目,台電五月起配合硝酸鹽氮改善工程,著手新建廢水處理廠,也同步加強硼的處理能力,對超標感到歉意。

  但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說,相關改善計畫書及時程五月提報中市環保局,環保局在廢水處理廠尚未落成前進廠檢測,「對此刻意做法深感遺憾」。

  經濟部表示,台電年底完成廢水處理廠後,即可符合標準;目前供電尚稱充裕,備轉都在十%以上,若中市府有進一步動作,對電力供應影響應不大。

  吳志超回擊指出,環保署一○六年十二月廿五日發布新修正「電廠放流水質標準」,即有「硼」應符合五毫克/公升的標準值,且新標準公告即實施,與台電所稱的「發電廠自行檢測申報」根本是兩件不同的事,且五月提報的改善計畫並未提及除硼處理工程,無論如何,「超標就是超標」。

  台中市府:今年來第5次違規

  吳志超說,截至九月,針對中火三處排放口隨機檢測水質十五次,就查獲五次不符標準,已屬重大違規,台電須在十月廿一日前陳述說明,市府預計十月底做出裁決。

  環保署水保處科長陳龍珠指出,「電廠放流水質標準」一○六年新增七項事業,其中包含發電廠,新標準公告即實施,沒有緩衝期;一○八年三月八日將硼納入發電廠須主動申報檢驗項目,完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雖然明年才上路,但不代表業者可以不遵守放流水標準。本案開罰權責在台中市環保局,如果要罰,依放流水標準處分。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檔 2019.10.08
【記者蘇孟娟、黃佩君、羅綺/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