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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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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地買賣契約 已繳印花稅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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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現行印花稅仍是簽訂房地買賣契約的必要支出之一,契約一經簽訂就要貼繳印花稅,即便未來還沒交屋就解約,稅局也不會退還已繳納的印花稅,呼籲民眾買賣前審慎考慮。

  官員表示,納稅人訂立不動產移轉契約時,需要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此時就有義務貼繳印花稅。

  然而官員也提醒,契約簽訂之後,立約雙方又經常出現各式不同的糾紛,最後可能會在物權登記前,就因故解約,這時有些民眾會主張立約無效。然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已繳納的印花稅,只有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這二種情況,才能夠申請退還。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10.02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