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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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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門檻升 適用業者剩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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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5400家減至5、6百戶 但用電量逾全國26%

  擬以契約容量5000瓩 為使用定額綠電分界

  用電大戶必須用一定比率綠電原訂十一月實施,但因子法遲未出爐,無法如期上路。經濟部長沈榮津昨表示,初步以契約容量五千瓩為門檻,以此估算,用電大戶約從五千四百家大減至五、六百戶;但這些大戶去年用電量近七百億度,占全國用電逾兩成六。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增「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大戶必須使用一定比率綠電。沈榮津表示,用戶可選擇設置綠能發電設備、儲能系統或是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等四種管道。

  至於用電大戶標準,經濟部能源局最早參考「地方自治條例」,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八百瓩為門檻,後又傳出一六○○瓩、五千瓩等不同方案;沈榮津昨透露,目前以五千瓩為主要方向。

  契約容量五千瓩多為特高壓用戶,根據台電資料,去年特高壓用戶有六三九戶,但涵蓋醫院、學校、捷運等公共用電大戶在內,扣除後將降至六百戶以內,多為鋼鐵、電子等高耗電產業,與最初估計的五千四百戶相較,僅剩約一成。

  不過,用電大戶雖大減,但去年六三九家特高壓用戶的用電量近六九八億度,是全台用電的二十六.八%。

  至於設置與使用的綠電比率,沈榮津表示,目前仍暫定十%,以契約容量五千瓩為例,需設置五百瓩發電設備;若購買綠電憑證,單位則涉及度數。沈榮津說明,度數計算又與每種綠電的容量因素有關,如何換算要詳細討論。

  沈榮津強調,經濟部必須兼顧台電、用電大戶、綠電開發商與政府各方立場,從中取得平衡,需要花一點時間。能源局官員已坦言,用電大戶條款無法於十一月實施,力拚明年上路。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9.09.27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