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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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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到所得退稅 三大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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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後,依照不同情況會有三批退稅,可採直撥退稅、退稅憑單以及國庫支票等三種方式退稅,但是另有第四批「後到所得」退稅案要到隔年9月30日才進行,且不發退稅憑單,只有直撥退稅、國庫支票等二種方式可以退稅。

  官員指出,每年度綜合所得稅於隔年5月申報,若符合退稅資格,依據申報方式與日期不同,正常情況下會分為三批退稅,最快可以在同年7月31日第一批退稅收到,最慢則要等到再隔年的1月20日。

  以去年申報的2017年度綜所稅,今年1月已經完成最後第三批退稅,但北區國稅局表示,仍然有些當年所得,直到今年才歸戶到當事人身上,因此又新增一批退稅,將於9月30日開始退還。

  官員指出,這類案件稱為「後到所得」,來不及在前面三批退稅時程中處理完的案件,就分類在這一批處理,通常這類案件是來自國稅局查帳,發現帳目不符,或是獨資及合夥組織,營利所得太晚併到個人綜所稅,才會發生晚申報的狀況。

  一般而言,前三批退稅案可以採直撥退稅、退稅憑單以及國庫支票等三種方式退稅,但是針對「後到所得」的情況,這批退稅款只會以直撥或支票形式進行,若已經於去年申報時設定好直撥退稅帳戶,只要留有轉帳成功紀錄,將於9月30日直接撥入先前設定的帳戶中;其餘則是寄發退稅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領取退稅支票,不會再寄發退稅憑單。

  官員表示,「後到所得」大部分都是查帳補稅案件,發生需要退稅的情況,很可能是因為有公司逾期申報扣繳憑單,有些稅款早就被扣下來了,導致國稅局直到最近才收到申報,因此列為這波退稅名單。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9.26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