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違約金收入 有條件課營業稅

財稅新聞
[ 2019-08-12 ]

字體大小調整

違約金收入 有條件課營業稅

收藏

列印

  收入是否要報繳營業稅,視該筆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而定。當公司出租房屋給另一公司,如果出租人違約,承租人取得違約金收入不屬於銷售勞務範圍,不須課徵營業稅;反之若是承租方違約,所支付的違約金就屬於銷售額,出租方必須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規定的銷售額,指的是營業人銷售貨物、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額外收取的利息、違約金等,都必須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不過若營業人不是因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就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舉例來說,甲公司出租房屋給乙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05萬元,並在合約中載明提前解約的違約金。若承租方乙公司違約,希望提前解約,此時對出租方甲公司而言,所收取的違約金屬於銷售勞務的銷售額範圍,就須開發票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8.12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