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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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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商號換負責人 前後任須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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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若有負責人變更的狀況,變更當期的營業稅,前後任負責人都應該各自辦理申報,其中原負責人要在變更日起15日內申報,新負責人則是依法在單數月15日時申報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一般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開始15日內,譬如5至6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即是7月15日,但是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時,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應於變更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填寫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及有關退抵稅款文件,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核,並繳納應納稅額。

  官員表示,前後任負責人已分屬不同權利主體,應各自負擔營業稅申報義務。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7.24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