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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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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著扶養親屬結果要補稅 報稅注意這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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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報稅人申報扶養姑母被中區國稅局剔除補稅,納稅人不服,提示里長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有扶養的事實,但國稅局認為里長的證辭仍不夠力,駁回復查申請。官員說,里長的證明或切結書只能說明納稅人對姑母有金錢上的資助,但這屬於「親情關懷」,不能證明姑母是由侄兒扶養。

  納稅人是去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扶養姑母。同年,姑母的兒子並沒有申報扶養。國稅局官員說,顯然是把免稅額讓給適用高稅率的人用。

首要條件 要看扶養順位

相同順位✔→父母免稅額由大兒子報、二兒子不報。
不同順位✖→姑母兒子有所得,但免稅額由姪兒申報。

  國稅局官員說:「不是協調出來由某人申報、其他人不報,國稅局就會認定。」同一扶養順位者,這樣的協調是有效的,例如爸媽的免稅額由大兒子報,二兒子不報。但不同順位者,國稅局就會衡量。

  官員說:「民法規定的扶養順位還是首要的認定標準。」國稅局查到這位姑母的兒子有所得,有足夠的能力扶養他的媽媽。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兒子沒有申報扶養,國稅局仍認定這位姑母是由兒子扶養。

沒同住 里長出具證明書也沒用

  況且,姑母並沒有跟納稅人同住,官員說,依規定,「具備家長家屬關係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要件,且須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並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始能列報。」依此條件,即便姑母的兒子沒有能力扶養,納稅人提示里長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有扶養的事實,國稅局也不能認定納稅人的列報。

沒有罰則 也可補申報

  官員指出,姑母的免稅額被剔除,納稅人只是被補稅而已,不會被罰款。而姑母的免稅額也不會因而浪費,姑母的兒子可以用補申報的方式,列報媽媽為扶養親屬,國稅局會退給稅款。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9.05.24
【記者徐碧華、李彥民/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