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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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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財報 6月起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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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法人法2019年2月正式上路,財政部訂定配套措施內容出爐,將財團法人定義為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1億元的組織,且應建立內控稽核制度,財務報表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全面公開透明化。據了解,相關的規範內容最快6月上路,尤其長庚醫院等指標業者,將受此規範。

  財政部官員指出,財團法人法配套措施,主要包括「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及「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預告終止日為5月底,若無意外可在6月送到行政院公告施行。屆時只要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的財產總額或年收入達1億元,皆適用新規定。

  頗受注意的捐助比例部分,為避免過去財團法人大量捐贈有價證券「假捐贈真移轉」,配套法規特別要求新設立財團法人,在創立初期受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3,000萬元,捐贈金額有90%必須為現金流。不過,在法規施行前既有的財團法人,不受捐贈比例新制影響。

  財務報表方面,財團法人財務報表包括流動與非流動資產、負債,還有收支餘絀、淨值變動、現金流量等項目,不論是新創立或舊有財團法人都必須全數揭露。

  官員認為,現金流量將是財報重點因其反映可變現金融產品、一般現金流入與流出等,完整顯示財團法人於特定期間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讓捐贈大眾知道自己的錢被財團法人用來購買哪些金融產品或投資計畫。

  曾任財政部次長的立委曾銘宗表示,財團法人財務報表跟現金流透明化,是眾所樂見的,財團法人應謹慎面對受贈金額。他建議,因為財團法人非全為大型組織,小型財團法人未必能負擔內控稽核制度成本,主管機關應做分流管理,給予小型財團法人更多彈性。

  曾銘宗也說,捐助財產最低總額條款限定財團法人設立時必須有3,000萬元以上、其中九成為現金,實務上可能會影響設立意願,財團法人若以育幼院、養老院等方式做為創立宗旨,最需要的,反而是不動產與設備而非現金,相關條款應略做修正。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5.20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