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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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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傳承是贈與好?還是繼承好? 專家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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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年紀漸長,爸爸打算把自己的一間房產轉給兒子。而且聽說不動產贈與可以比現金贈與少繳很多稅,但這樣的規劃方式真的沒問題嗎?

贈與不動產確實比贈與現金划算

  在以往的認知裡,不動產在家庭財富的傳承上,的確有壓縮資產的節稅效果。譬如同樣想把2,000萬的資產贈與給子女,若直接用現金贈與,扣除掉每人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度後,剩餘的1,780萬要按10%的贈與稅率繳稅,稅金是178萬。

  若是改贈與2,000萬價值的不動產,則是依照該不動產的地價稅稅單上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的加總來課稅。假設該上述不動產的兩項現值加總為600萬,那扣除贈與的免稅額220萬,實際繳稅的金額為38萬,與現金贈與相比,就少了140萬。

  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不動產贈與就要多一層思考:「該不動產贈與後,子女將來如何處置?」如果子女將贈與的不動產在短期內出售變現的話,那原本贈與的規劃就需要進一步先試算到底是否划算?

房地合一稅實施,不動產贈與小心得不償失

  以上述例子,若該不動產在贈與一年後出售,價格為2,100萬,則依照房地合一稅,房子的取得成本就是600萬,而不是2,000萬;則與售價的差額1,500萬要課35%的房地合一稅,需繳納525萬稅金,跟原本現金贈與相比,多了385萬,當初贈與的節稅規劃就得不償失了。

不動產留到繼承最簡單

  若是把上述不動產留到繼承,則和贈與規劃相比,就不用繳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而且上述案例也不會超過個人遺產稅的免稅額度1200萬。

  不過,若後續也是出售變現的話,就要看繼承前、當初父輩的不動產取得日期。若取得與繼承日期都是在房地合一稅制實施之後,則按新制計算;若不動產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則有機會可選擇按舊制以房屋評定現值課稅,或同時試算是不是符合房地合一新制的自住優惠條件與稅率,二擇一。

  用繼承方式規劃的缺點,就是無法指定要給哪個子女,所以如果想把不動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就必須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用遺囑方式指定。

  除了贈與和繼承方式之外,還可以考量用買賣的方式來傳承不動產。同一案例,可以規劃父母親每年合計440萬的贈與免稅額,以現金方式贈與5年,子女再以贈與的現金,向父母購買要傳承的不動產即可。若子女已成年,也可搭配房屋貸款,縮短不動產移轉的時間。若之後出售,房地合一稅認定的取得成本,也就會是買賣的金額。

  總之在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不動產的傳承規劃,就必須考量傳承後的處理方式是長期自住?還是短期套現?再試算相關稅負,避免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康健雜誌 2019.04.18
【文/黃正勳、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