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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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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鬆綁 3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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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上路後,放寬多項便民措施,經濟部整理三大改變,包括免除申請影印審查費、開放一般公司發行無實體股票、放寬公司登記線上申請憑證。

  公司法新制去年十一月上路,經濟部商業司今天發布新聞稿,列出新公司法三項便民措施,希望鼓勵民眾多加利用,其中在申請影印審查費部分,過去向登記機關申請影印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或其他文件等,除繳納影印規費外,還要加收審查費一百元,現在全部免除,且因法律變更而須申請登記文件時,也免繳規費。

  新公司法也放寬非公發公司發行無實體股票,免去保存實體股票的心力,現在一般公司皆可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轉換為無實體發行,舊的實體股票收回截角作廢即可。

  在公司登記部分,新制放寬辦理公司登記的「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所使用憑證範圍,從限定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改為放寬使用其他經政府認可憑證,包括金融憑證、即將換發的數位身分證等。未來將視推動狀況陸續開放更多憑證及系統使用彈性。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