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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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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補充保費 可全額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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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健保署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結算方式,2018年健保費及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健保署財務組科長張菊枝表示,2018年健保費繳費金額,除可向投保的公司或所屬職業工會及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查詢補充保險費扣費金額外,民眾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方式,查詢健保費繳費金額。民眾進入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之後點選「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即可進行查詢或下載。

  另民眾亦可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至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及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此外,在便利超商的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亦可查詢或下載。

  張菊枝指出,在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亦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健保費繳納金額,也可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據點,申請健保卡註冊並以個人密碼,查詢健保費繳納資料,就可進行網路報稅。

  民眾如果對查詢健保費繳費金額有任何疑問的話,可撥打健保署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洽詢。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9.04.10
【魏怡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