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售屋所得申報 新舊制大不同

財稅新聞
[ 2019-04-10 ]

字體大小調整

售屋所得申報 新舊制大不同

收藏

列印

  售屋所得分為新、舊制兩種,房屋若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時間超過兩年,就屬於舊制,應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必須在5月報稅時報繳;若採用新制,則是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2016年實施以來,不動產取得時點將影響出售房地利得計算及申報方式。會計師提醒,若去年有出售不動產,且屬於舊制課稅範圍,就必須在今年5月申報繳稅。

  由於財產交易所得不在綜所稅查調服務所提供的資料範圍內,因此納稅人必須主動申報,否則將有漏報嫌疑,加上過去不動產買賣交易,向來是國稅局針對個人所得的查核重點項目,提醒納稅人務必注意新舊制適用、誠實申報。

  需特別注意的是,財政部曾核釋,個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後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如屬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者,可免適用新制,仍按舊制計稅。不過,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陳信賢表示,如果該房地符合自住優惠規定,在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由於新制有400萬元免稅額,較舊制有利,此時可選擇按新制規定計算所得,但若選擇新制,就要在房屋交易後30天內申報,而非等到5月報稅才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4.10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