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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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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申報 留意三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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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稅改後,今年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將碰到許多新制上路。會計師提醒,對營利事業而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營所稅稅率調高以及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等三大變革,在今年5月報稅時務必留意最新規定。

  三大變革中,首先是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2018年1月1日起,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分配與罰則,降低納稅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

  其次則是營所稅稅率調高,自17%調高至20%,不過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則分為三年逐年調高1個百分點,也就是2018年稅率為18%,今年5月報稅適用;往後年度,2019年為19%、2020年及以後年度則按20%稅率課稅。

  第三,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辦理結算申報時,無須再計算及繳納營所稅,而是將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併入申報個人綜所稅。

  此外,如果獨資、合夥企業因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規定辦理2018年營所稅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也適用新規定,併入綜合所得額申報。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葉建郎表示,今年營所稅三大變革對於營利事業而言,可簡化稅制稅政,降低稅務依從成本,同時提高投資意願並創造就業機會;至於獨資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則有助扶植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轉型升級。

  此外,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中,也包含2018年起,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自10%降至5%,不過由於2018年未分配盈餘要到2020年5月才申報,今年度報稅時,仍需以10%計稅,提醒納稅人留意。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4.08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