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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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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違章工廠 10年內輔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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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本周四要討論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達成共識,在2016年520前未辦工廠登記的臨登工廠需接受輔導,並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環團則說,可以接受將所有違章工廠納管,但不應將不同階段所有工廠一視同仁,給予同一套處理方式。

  目前全國未登記的工廠約有3.8萬家,違規工廠在農地上約占1.4萬公頃,不進行納管,無法保護環境;另外,臨時登記工廠約有7400多家及特定地區有效期限,將於民國109年6月屆期,業者擔心工廠無法經營等,都得待修法解決。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目的在於「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即在2016年後農地不得新設工廠、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既有未登記工廠不得汙染、不得危及公安,若有違反就會嚴格取締,已配合辦理臨登工廠則會優先合法,未登記工廠將採取「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原則進行管理。

  修法新增吹哨者條款,開放民眾檢舉520後新增工廠以及520前有中高汙染的工廠,因為這次修法未登記工廠可以就地被輔導的條件,就是不能有危及公安及高汙染者。

  Kolas指出,修法後工廠輔導納管的最後緩衝期等於是10年,因為修法後2年之內這些未登記工廠要申請納管,地方政府也要通知納管。修法後3年內要工廠也要提出改善計畫,修法後10年內業者也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如果沒有就地輔導還是會被拆掉,並非毫無條件再給10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表示,政院版修法最大問題在於它的輔導措施最終是要讓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如此無法改善農地的破碎化。政府應扮演協調業者遷廠到工業區的角色,若只是讓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工廠在農地上仍要受到限制,產業發展遭限縮,卻仍可能繼續產生汙染環境、汙染農地的問題。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9.03.26
【張理國、鄭舲、游昇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