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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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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委外網路代報 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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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報稅季來臨,營利事業若想委託代理人透過網路代為報稅,必須在今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若過去已經獲國稅局核准,今年不必再重新申請,往後年度都可適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201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2017年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為今年5月1日至31日,營利事業可透過網路辦理最為方便。

  不過,若營利事業不熟悉網路申報流程,或想省下繁雜的報稅程序,國稅局表示,可委任代理人以公司統一編號、代理人報稅密碼,申報上傳委任人的營所稅申報資料。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委請代理人代為上傳申報資料,必須在4月1日至30日期間,自行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也可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經國稅局核准後,以後年度都可以適用。

  國稅局表示,若營利事業自行申請,則須填具「委任書」;若由代理人申請,則由代理人填具「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及「委任人明細表」,並檢附「委任書」裝訂成冊後,向委任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相關表單都可以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

  國稅局呼籲,為避免申報期間人潮擁擠及縮短辦理申報時間,營利事業及代理人可多透過網路方式辦理2018年營所稅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3.21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