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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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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還地於民,桃園跑在六都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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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2013年糾正公設保留地需還地於民,桃園市執行進度搶跑各地方政府,二年前即已完成全市30個都市計畫區的調研工作,今年3月初都委會進行審查首波七個以南桃園中壢為主的都市計畫區,將報內政部都委會,審查通過後進行市地重劃,解決過去私地主因公設保留地使用受限制的問題。

  桃園市都發局表示,桃園市30個都計區中共有1,016.75公頃公設保留地屬於私有地主,首波完成審查的包括中壢(龍岡地區)、平鎮(山子頂地區)、楊梅、高速公路楊梅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等七個都市計畫區。

  過去因公園、學校、市場、停車場等公設保留地,私地主受限無法使用,但全台各地方政府多因財政無力徵收或協議價購,多僅能以透過地主捐贈換可移出容積方式,來取得公設保留地,桃園市近年即著手規劃以市地重劃方式,原則上以地主55%、公家45%比例,讓地主在重劃後,地主可配回能自由使用、不受限制的住宅區、商業區土地,還地於民。

  桃園市都發局表示,公設保留地散落於桃園市30個都計區中,均位老舊商圈或未經重劃區段,桃園市都委會在2017年以來完成36場小組會議審查,首波以南桃園的七個都計區為主,已完成市府審查程序,將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若審查通過,預期在一至一年半的審查期間後,即可進入市地重劃開發作業。

  市府分回土地則視財務與市場等因素開發或處分,除了還地於民,不少公共設施規畫,經過多年商圈發展未必符合現況,也能透過重新檢討,讓公共設施土地使用配置更具效益。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3.20
【記者郭及天/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