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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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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周四將拍板,產創減稅估年促投資5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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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關租稅優惠展延十年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14日(周四)將拍板,工商界最關注的保留盈餘減稅促投資,將要求企業須投資一定金額以上,且企業在保留盈餘課稅3年內,實質投資在廠房、機器及設備、營建工程等軟硬體及技術服務項目,才可認列在營所稅減除項目,享受減稅優惠。

  目前被課保留盈餘稅的企業約2.4萬家,據估計,祭出減稅優惠預估一年可促進投資約4、5千億元,減稅期程至118年12月底止,今年下半年可望施行上路。

  行政院會本周四(14日)將拍板《產創條例》修正案,這次主要針對108年將落日的四大租稅優惠包含:研發投資抵減、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抵稅、有限合夥創投的穿透式課稅、員工獎酬工具擇低課稅等展延十年,亦即自109年元旦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

  除此,最重要是新增訂保留盈餘稅實質投資可減稅。據悉,財經政委龔明鑫上周協調後決定,未來企業先課保留盈餘稅,但要求3年內啟動實質投資者,才可享受扣抵優惠。亦即先繳稅、後退稅,督促廠商儘速展開投資。企業產生保留盈餘至申報課稅落差2年,為吸引加速投資,政院不排除追溯107年企業保留盈餘,若108年實質投資,109年申報時可申請列減除項目退稅。

  政院亦決定,廠商不需提出投資計畫,只需檢具投資憑證資料,由財政部審查後退稅。而「實質投資」範圍,政院決採財政部從嚴定義,包括廠房、機器及設備、營建工程等建廠相關軟體、硬體及技術服務等項目,才可列營所稅減除項目;至於研究發展和人才培育支出,財政部認屬經常門或已有投資抵減,不予認列減除。

  財經人士表示,因營所稅明顯成長,企業保留盈餘加徵10%,這二年稅收約在680~700億元,以稅改後的5%計、稅收340~350億元,若全數挹注在實質投資,估計可帶動7,000億元投資,若扣除分配股利,打6~7折也可帶動近4、5千億元投資動能,更何況企業籌資管道不會只有保留盈餘,也會向銀行融資或資本市場籌資,投資規模應會擴大。

  保留盈餘實質投資列減除項目,稅損可能逾200億元,這項減稅措施立法生效立即上路,與產創其他四項租稅優惠不同。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3.11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