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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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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受贈與房產 自住6年再賣 節稅兩頭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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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我國不動產市場呈修正態勢。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25日建議,如果是父母贈與的不動產,未來出售前仍以房地合一制課稅,建議可自住6年再賣出,可適用10%優惠稅率與400萬元免稅額。

  吳能吉指出,自2016年1月後取得、獲贈的房地產都屬於房地合一稅制範圍內,持有1年內賣出要課徵45%財產交易所得稅、1∼2年為35%,2∼10年為20%,超過10年才是15%,須考量稅負再賣屋。

  過去不少父母常以不動產贈與子女的傳承規畫,因為不動產贈與金額的計算相當優惠,土地是按照公告土地現值、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兩者均顯著低於市價,甚至到3成左右,因此贈與稅可間接省下近7成。

  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不僅以受贈時較低的房地現值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為取得成本,且按15%∼45%稅率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等於1年內取得不動產一賣出,45%獲利都會被政府收取。

  因此,一旦子女在2016年後才受贈不動產就會適用房地合一稅制,雖然父母省下近7成贈與稅,但子女如果要短期賣出,還是會被課高稅負。

  吳能吉表示,解套方法第一是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持有2年內的不動產可享20%稅率。第二則是自住滿6年,且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沒有做為營業或出租用途,將適用財產交易所得400萬元免稅額與10%優惠稅率計稅。

  吳舉例,A先生2018年初以5,000萬元買房產(房地現值合計1千萬元)贈與女兒,房地現值1,000萬扣除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後,按10%稅率計算贈與稅即為78萬元。相較於贈與現金5,000萬元、按20%計算贈與稅率、扣除累進差額375萬元,贈與稅可省下547萬元。

  惟一旦A先生女兒在1年內將房屋以6,000萬元售出,扣除1,000萬元現值成本後再按45%稅率計算財交稅負即為2,250萬元,超過1/3總額都成稅金。

  但如果A先生女兒自住6年後再售出,其財交稅負為460萬元(6000萬減除1,000萬元現值與400萬免稅額,最後按10%計稅),一來一往即可省下1,790萬元稅負。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2.26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