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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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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農地 五年內移轉須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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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可免徵遺產稅,不過必須列管五年,若繼承人在五年內將該筆農地移轉,就不符免徵條件,國稅局將會追回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轄區內曾有繼承農地移轉被追稅案例。被繼承人遺留一塊位於新北市林口區的農地,適用農業用地扣除額,經國稅局核准免徵遺產稅。不過國稅局接獲通報,該筆農地在五年內移轉所有權,因此函請繼承人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續作農業使用。

  不過最後繼承人沒有在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因此國稅局依據遺贈稅法規定,向繼承人追繳遺產稅,共追繳120多萬。

  國稅局呼籲,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的目的,是希望獎勵繼承人能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受獎勵者應嚴謹遵守管制規定,若在列管期間內,未將土地續作農業使用,則優惠條件不復存在,將依法補徵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要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2.01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