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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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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回台解釋令 本周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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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以三箭政策讓台商資金回家,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過年前確定啟動第二箭的資金回台解釋令,預計將在1月31日或2月1日公布其詳細規範,如果台商可證明資金來源,即可順利回台並自由投資。

  資金回台解釋令將從國稅局端幫助台商釐清資金本質、檢驗「應課稅資金」、判斷核課時間與所得年度、確認稅務居民身分,透過證明文件、各所得來源,協助台商區分本金、所得或所獲贈的財產。在來源清楚下,台商可依循海外所得基本稅負制將資金匯回台灣且不會限制資金用途,因此解釋令備受關注。

  換言之,台商若能提供證明文件,最快在2019年即可併入年度所得計算,依資金回台解釋令流程順利返家。按基本稅負制計算,除非境內所得稅額超過基本稅負制稅額,否則境內外所得在670萬元以下免納所得稅,超過則按單一稅率20%課徵。李慶華認為,在單一稅率下不會有綜所稅率過高情況,台商單次即可將資金回歸。

  財政部以國稅局輔導、資金回台解釋令與專法三大政策迎接台商資金。其中南區國稅局已輔導3家企業回台投資南部科學園區、成效不錯。而解釋令預計在2月1日前公布,將公布各類所得證明,例如股利收入須檢附股東會決議書、贈與或繼承款項的證明書等。

  至於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預計在2019年3月出爐,預計將以專戶控管方式進行,引導台商資金回流投入5+2、前瞻與長照等產業,並給予第一年10%、第二年12%的優惠稅率,法人以及個人一體適用。

  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表示,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將在符合國際自願稅務遵從(VTC)、洗錢防制等國際規範前提下繼續推行,不過財政部會先推出台商資金回台解釋令,讓徵納雙方都有明確規範,接著評估解釋令成效,後續再據以推動專法,滿足其他台商需求。

  有會計師坦言,不少台商仍擔心解釋令以徵納雙方協商、再透過補件方式進行,一旦帳戶或資金攤在陽光下,反而被課更多稅,因此期望由會計師代為出面協商。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1.31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