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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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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家去年Q4營業稅 須228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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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營業人,2月須申報2018年第四季營業稅。財政部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申報2018年最後一期營業稅期間為春節假期(2月2日至2月10日),因此繳納期間改訂為2019年2月18日至27日。換言之,小規模營業人要在228連假前申報繳稅。

  財政部自2018年初訂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符合規範條件的小規模營業人即使月營業額超過20萬,也可享有查定課徵1%營業稅優惠,期限至2020年底,至今約有千家小規模營業人申請。官員表示,導入行動支付商家在申報營業稅上更為方便,只要再補上現金支付部分即可。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許多大型商家都樂意使用行動支付,若要持續擴大行動支付,必須讓小店家也配合。

  為增添小店家導入電子支付誘因,財政部發布小規模營業人若導入電子支付,且符合三大適用條件(接受行動支付、接受兩家以上行動支付金流服務、同意提供銷售額資料給稽徵機關),就可享有為期3年租稅優惠措施,且維持營業稅1%優惠稅率至2020年底。

  官員估計,全台地下經濟約1/3的GDP額度,如何兼顧稅收與鼓勵小商家加入行動支付並如期申報營業稅都是挑戰,初步是應用金流紀錄了解商家行動支付部分營業額,商家只要再提出現金支付部分即可、減輕申報營業稅負擔,財政部也定期檢核其營業額資料,2020年後可按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課稅。

  為了方便小規模營業人繳稅,財政部也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包括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ATM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繳納等。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1.23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