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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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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者不現身 滿25年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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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為確保繼承者們的權益,除主動通知繼承者外,每年4月1日會在各地政事務所公告最新的未繼承房地產資訊,民眾可上網查詢,且未繼承房地產累積須滿25年,才會直接歸入國庫所有。

  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解釋,出現未繼承土地情況,可能是繼承者太多,彼此喬不攏分配權益,造成分割協議書無法簽訂,不能完成繼承手續;房地產業者也說,部分未被繼承土地可能是須繳納的稅負高過土地價值,才不願意繼承。

  王成機表示,每年4月1日各地政事務所都會公告未辦繼承登記房地產清冊,並通知繼承者在時限內申請登記,時間為每年4月至6月;也會在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佈告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佈告欄等公告。

  繼承者如何辦理繼承登記?內政部指出,須準備文件包括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的戶籍謄本、繼承者現在戶籍謄本,及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還有遺產稅繳清或是免稅證明書及同意移轉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到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也可委託領有開業執照、且加入地政士公會的地政士辦理。

  地政司指出,土地或建物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所屬地方政府查明後,應立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有繼承人登記,地政機關得列冊管理,期限為15年;若還是無繼承人出面,由國產署採取公開標售,標售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再超過10年,若無繼承者申請提領標售價款,才會納入國庫。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9.01.21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