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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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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產贈與 生前贈送優於死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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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5歲的林先生經過多年打拼,擁有3棟房產,因膝下無子,考慮將房產贈送給陪他奮鬥的另一半,經他研究一番,生前贈送給配偶,不需課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稅賦負擔較低,但若等他離世後,妻子繼承遺產,則須繳納龐大的遺產稅,於是他規劃趕緊完成房產贈與配偶的手續。

  為節稅考量,夫妻間不動產贈與時有所聞,主因稅賦負擔較輕;信義房屋代書指出,依現行稅法,夫妻相互贈與房產,不需課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僅需繳納房屋契稅,並支付不動產過戶相關的規費、印花稅及代書費等;但若於死後繼承,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較重的遺產稅,惟好處是可免徵被繼承人死亡前移轉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若林先生未完成夫妻間贈與手續而不幸往生,林太太繼承房產時,需繳納遺產稅,反之如完成夫妻贈與手續,除可申請不需繳納贈與稅,亦無需繳納遺產稅。但信義房屋代書指出,若林先生在完成夫妻間贈與手續後,不幸於兩年內離世,那麼林太太仍需繳納遺產稅。

  為節省土地增值稅,部分民眾也會透過夫妻贈與不動產方式,享有自住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比如,丈夫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方案」,將房產出售前,先贈與太太,再行出售,即可申請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信義房屋代書提醒,贈與太太後出售的房產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且該房屋土地增值稅的漲價總數額,依然會從贈與者取得房產時間點起算,因此運用夫妻贈與可節省贈送不動產予配偶時之土地增值稅及日後遺產稅繳納,但仍得審慎評估贈與後再出售之土地增值稅,相較所節省的遺產稅,兩者之間衡量高低,判斷夫妻贈與或遺產何者為最適方案。

  信義房屋代書強調,夫妻間贈與雖然不課徵贈與稅,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於取具國稅局核發之免稅證明書後,再持向登記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並且需訂立贈與契約,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完成。

資料來源:Now nes 2019.01.17
【財經中心 /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