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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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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 今年報稅可列舉扣除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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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度開始有好消息,民眾今年報稅,又多了一筆可列舉扣除的「小確幸」。財政部表示,以往民眾健保若依附在配偶名下,但由兒女申報扶養時,兒女報稅時無法列舉其健保費扣除額,今年起,不但可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五月報稅時就可適用。

  舉例來說,父親有工作並投保健保,母親是家庭主婦,為父親的健保眷屬。報稅時,父親自行申報,兒子則申報扶養母親,雖然兒子沒有申報扶養父親,但仍可列報母親的健保費扣除額。

  銀行理財主管表示,民眾報稅可詳加計算,由薪資最低的子女投保父母的健保,再由薪資最高的子女申報扶養,既省健保費又省稅。

  財政部表示,根據民國九十六年頒布的解釋令規定,納稅義務人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有限制條件,也就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才能列舉扣除。

  官員解釋,若一人退休無工作,配偶薪資收入低、子女收入高,民眾精算後,以配偶眷屬身分投保時,健保費率會較低,但在報稅時,則給兒子申報扶養,如此可享較多的節稅利益。

  但以往採取這種方式「節稅」的民眾,因受限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的規定,在報稅時都不能列報父親或母親的健保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考量健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健保費關係就醫權益,為專屬個人的基本生活支出,因此修改後發布新解釋,明定以眷屬身分投保者,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健保費均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

  財政部還說,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可享二點四萬元的列舉扣除額,但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9.01.03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