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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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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拍賣保財產 分期付款繳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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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積欠國稅、勞健保費、交通罰鍰等,若超過兩百元且逾期未繳,主管機關就會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財產扣押,為國庫追繳欠稅,二○一七年全台行政執行分署就為國庫追回二七五億元欠稅,債務人如不希望財產被拍賣,經濟又確有困難無法馬上繳清,可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

欠稅200元 未繳 恐遭追稅

  行政執行署受理移送機關的欠稅案件後,會寄發傳繳通知單,請欠稅人報告財產所得狀況,要求限期繳清或分期繳納,一般來說,有兩成民眾收到通知單後會繳清欠稅,若仍不繳,名下存款、薪資、股票、股利等物就會被扣押,如再未獲足額清償,便會查封拍賣土地、房屋、車輛、珠寶、骨董等動產或不動產。

  行政執行署表示,欠稅債務人如不想財產被拍賣,可到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執行分署在徵得債權人(移送機關)同意後,多會核准分期,暫停拍賣程序,但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在分期付款繳清前不會撤銷查封扣押物,以確認擔保確實,如無任何擔保物,則得找擔保人作保。

欠稅千萬者恐遭管收

  而通常欠稅逾十萬元就會被限制出境,禁奢令則是欠稅超過一千萬元,欠稅人收到傳繳通知單,要求到分署報告財產狀況,若三次不來,行政執行署就會向法院聲請拘票,拘提欠稅人到案製作筆錄,若有隱匿、處分財產或虛偽報告財產情事,就會祭出最後的撒手鐧「管收」。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12.2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