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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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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回流投資5+2 擬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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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回流投資5+2 擬退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2.06

  台商資金回流享有租稅優惠,除投入5+2等實體產業,財金部會研議,有一定比率透過全委方式,投入相關產業股票及基金,也有機會退稅,但必須長期投資,不能短進短出,不能炒房,也不能炒股。

  立法院財委會昨(5)日審查立委提出的金融法案,關注台商資金回流專法規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回台資金要導入實體經濟投資,進來的錢要在銀行設立帳戶,例如全委帳戶做控管等,至於帳戶不一定要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顧立雄會後指出,在金融機構設立信託帳戶後,仍有資金自主運用權,例如提出投資計畫經過經濟部審核後,可能就可以退稅;他說,資金出去無法控制,可先扣繳,但相關技術性問題要問財政部,金融機構只管錢不要亂跑。

  為何要規定是全委帳戶?顧立雄說,因資本市場的投資須透過全委帳戶,做資本市場上資金運用。

  他說,全委帳戶投資股票還未定案,初步方向是投資基金或股票需跟產業相關,不能炒房,但須再有細部討論,例如投資基金限綠能基金,是否也限投綠能產業股票等,而持股比率是否也要有限制,這都要討論。他強調,絕對不能短進短出,不能炒股、炒房,這都是長期投資概念。

  台商資金回台是否要跨部會審核投資計畫?顧立雄說,財政部管稅,金融機構管帳戶,金融市場投資跟金管會有關,經濟部則是負責直接投資,直接投資及資本市場投資,都有比率規定,但待相關部會協商。

  至於洗錢防制控管部分,顧立雄表示,預計明年3月左右,會透過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向亞太防制洗錢組(APG)報告。依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APG規定,有關涉及自願性稅務遵從計畫(VTC)都要納管,要符合FATF標準的14項原則,APG也有要求,有實施VTC都要跟他們報告。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