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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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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地價稅30日截止 12/3將加徵1%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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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地價稅30日截止 12/3將加徵1%滯納金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1.28

  10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本周五(30日)截止,財政部賦稅署今(27)日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儘速繳納,如遲至12月3日(下周一)繳納,將加徵1%滯納金,且只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郵局不代收。

  今 (107)年地價稅已在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周五截止,賦稅署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應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賦稅署表示,12月1日及12月2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倘納稅義務人遲至12月3日(周一)繳納,將加徵1%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郵局不代收,請特別注意。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限內,多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的APP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也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賦稅署說,地價稅為直轄市、縣市稅,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地價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