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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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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人們須共同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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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人們須共同納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1.21

  繼承土地要留意,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昨(20)日指出,在土地辦理繼承登記前,都屬於共有土地,也必須共同承擔納稅義務,如果繼承人置之不理,最後稽徵機關將會強制執行。

  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土地管理人應負納稅義務;如果未設管理人,則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負有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該筆土地應納稅捐遲遲沒有繳清,稽徵機關可以針對所有共有人的財產強制執行。

  舉例來說,甲君往生後所遺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其全體繼承人中,如果設有土地管理人或代表人,稽徵機關則會向其發單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沒有,全體繼承人就必須共同負起繳納責任。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