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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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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明日上路 王光祥要率先做這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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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明日上路 王光祥要率先做這兩件事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8.11.01

  新公司法明(1)日正式上路,其中第173條之1、俗稱「大同條款」備受關注,未來只要過半數股東同意,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身為大股東的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明日也將召開記者會呼籲股東站出來,除要求停止處分芙蓉大樓,也要提出董事會改選。

  王光祥說,「新公司法上路絕對是非常正面的,而且符合世界潮流,我們非常讚揚,本來一間公司就不應該是由少數股東來把持。」

  「外界都稱這個是大同條款,其實不是啦!」王光祥表示,只是剛好目前經營大同的董監事持股比例少,但又能決定公司的決策,剛好符合這個修法的需求。

  誠如大同公司董事會日前決議通過的「處分子公司尚志資產旗下土地」,該標的即為仁愛路上的芙蓉大樓,占地約有6,000餘坪。

  王光祥指出,芙蓉大樓位於仁愛路上,若是走都更程序,光是容積移轉、都更獎勵等,目前持有的6,000坪大約能倍增至1萬2千坪,價值絕對超過現在的行情,「而大同公司卻罔顧股東的利益,也沒有擦亮大同的招牌,多可惜啊!」

  因此明日新公司法上路,王光祥將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並由欣同投資顧問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公司,聯名要求大同公司停止處分芙蓉大樓。

  王光祥說,若此次能「揪團」成功,大同公司即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除了要求停止處分芙蓉大樓,也要立即提出董事會改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