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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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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假買屋真詐欺 檢察官教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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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假買屋真詐欺 檢察官教自保…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8.09.13

  黑澀會美眉薔薔父女日前踢爆地政事務所「假買屋真詐欺」的離譜行徑,受害者眾,而陳姓主嫌也隨之被裁定收押禁見,對此,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13日特別撰文解構這類型的犯罪手法,希望民眾在賣屋時一定要詳閱契約,以免血本無歸。

  劉彥君把這種犯罪型態解構成五個流程,首先,詐欺方會假裝成買家,尋找已經無銀行或金融機構貸款的售屋人為下手目標;其次,假購屋買方會迅速支付一成至兩成訂金取得售屋人信任,也避免售屋人另售他人。

  第三,他們會跟售屋人說有習慣可配合的代書可幫忙處理過戶,再以合法代書誘使賣方簽下不平等買賣契約而不自知;第四,以「方便」、「省手續費」等說法誘使售屋者不使用履約保證專戶,且由買方自行找的代書進行處理房屋過戶等事宜。

  最後,買賣所簽的契約中其實暗藏陷阱,假買家會在在契約中加入「本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自行辦理相關轉移事宜並申報實價登錄」、「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15日內支付本期價款」,意即賣方收到約一或兩成的定金後,將所有權狀移轉登記所需相關資料等,交由此不法人士勾結代書後,導致賣方所有不動產只要繳清稅款,就可以立刻完稅轉至他人名下,甚至被轉作借貸擔保設定抵押權,

  劉彥君指出,等售屋人發現時房屋已被移轉登記至他人名下並設定抵押權供作借貸擔保,買方立刻人間蒸發或藉故找理由不支付價金,此時售屋人察覺有異要求解約,卻反陷入被求償雙倍違約金的狀況中。

  劉彥君認為,不動產物稀價高,民眾售屋時應採取三步驟自保,第一,詳閱契約,必要時賣家也可自找代書或律師等專業人士共同審閱契約;第二,防止不動產在售屋者不知情狀況下,不動產被轉賣或設定抵押權等負擔,設定防範機制相當重要;第三,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知 。

  劉彥君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呼籲,涉及契約等法律事務時,民眾應事先詢問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雖可能會加重交易成本,但相較於碰到不法份子存心詐騙或交易糾紛,反可節省付出的勞力時間與額外費用。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