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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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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供通行 被追討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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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供通行 被追討地價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7.07.24

地主質疑法令不公平 市府:已向中央反映

  市議員范綱祥、呂林小鳳接連接獲市民陳情,指持有的「法定空地」供道路通行使用,卻得年年繳地價稅,更有人被追討五年欠稅,質疑中央法令有問題,市府應該直接代為向中央反映,而不是讓市民求助無門。地稅局長林延文表示,已向財政部反映,由中央研議中。

  市府地方稅務局昨赴市議會工作報告,范綱祥質詢指出,供公眾通行的私有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可免徵地價稅,而其但書卻排除「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導致地主空有土地所有權,拿來供道路通行無法自行使用,卻還得繳地價稅,對市民來說很不公平。

  范綱祥說,這雖是中央法規,但法律規定若不合理,地方政府有義務協助反映讓中央知道,否則若要市民自行循釋憲途徑,實在是長路迢迢。

  林延文表示,法定空地是指建築基地應保留一定比例的空地,作為建物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功能,早期的建案多將空地產權分配給一樓住戶,但民國七十、八十年代後的建案,幾乎都以共同持有分配給所有住戶,就能避免地價稅負擔。

  林延文說,市府先前也接獲相關陳情,已向中央反映,後續將持續反映民眾心聲。

  至於供道路使用的法定空地是否能變更為交通用地?市府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不太可能,交通用地必須經過都市計畫,且「法定空地」是建物原本就得保留的空地,地主也不能私自佔用,稅務問題還是得由地方稅務局尋求解套。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