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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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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徵收申請抵價地 擬通知送達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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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徵收申請抵價地 擬通知送達日起算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8.03.2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土地被主管機關徵收時,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得在通知送達次日起卅日內,申請發給抵價地。

  葉俊榮在口頭報告時表示,內政部為因應司法院釋字七三一號解釋,已經在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四日發布解釋令,請各級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期間,應以收到徵收公告的書面通知翌日起算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