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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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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修法 爛尾樓有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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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修法 爛尾樓有法可罰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8.03.21

  爛尾樓將有法可罰!新北市工務局20日通過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修正,針對建商建照失效後未善盡管理維護,導致建地和未完工建物衍生環境髒亂或公安、衛生等問題,將依照建築法裁罰9000元以下罰鍰,並影響未來建照申請,可望遏止爛尾樓亂象。

最高9000 影響建照申請

  過去新北市境內爛尾樓引發公害的案例不少,像是林口區文化一路的「閃電大樓」荒廢20年,成為民眾冒險、棄置垃圾所在,引發公安及環境景觀問題;三重正義南路的「29街」則因後續產權人管理不當,環境惡臭髒亂、弱勢群聚,淪為地方的貧民窟。

  工務局施工科長潘亮宇表示,建築管理規則昨天修正通過,增列第27條規定中,針對建物基地、建物本身及相關設施在建照執照及雜項執照逾期失效或工程中止後,妨礙公共安全、衛生、交通及市容觀瞻,將依《建築法》開罰起造人及土地所有權人9000元以下罰鍰,並列入未來建商申請建照的考量依據。

  潘亮宇說,過去礙於沒有法源依據,無法針對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的私產開罰,民眾檢舉也只能針對環境清潔部分由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開單告發,公安疑慮難解,建管規則修正後,希望能進一步約束建商及土地所有人,避免留下爛尾樓後,形成地方公害。

損鄰處理也將有法可循

  工務局指出,建築管理規則修正也針對建商申請建照後養地不蓋加以規範,要求建商申報開工後6個月內必須勘驗動工,各樓地板施工期限縮短為每半年就應進行下一樓層。

  此外,建管規則也增訂損鄰處理及程序,讓損鄰事件處理有法源依據可循,損鄰戶及建商雙方的權利義務更明確,潘亮宇表示,過去提議由建商提撥工程造價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保障損鄰戶權益,未來將持續研議,納入損鄰處理程序。

【譚宇哲╱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