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宜蘭縣非自住屋稅率 擬改二級制

財稅新聞
[ 2018-02-21 ]

字體大小調整

宜蘭縣非自住屋稅率 擬改二級制

收藏

列印

宜蘭縣非自住屋稅率 擬改二級制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02.21

  考量供營業使用的房屋經濟效益高於家用房屋,宜蘭縣政府近日提案修正非自住房屋稅率,將計畫由現有的三級制改為二級,縮小與其他縣市的稅率差異。

  配合中央政府區別自住與非自住房屋政策,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稅率在2015年就非自住房屋部分,依民眾持有戶數區分,採行三級制的稅率制度,2戶以下為1.5%、3至7戶為2%、8戶以上者稅率則為3.6%。

  然而,在此制度施行兩年後,民眾反映持有非自住房屋非屬囤房性質,又宜蘭的稅率為全國最高,因此本次宜蘭縣政府將正式提案,修正其縣內現行房屋稅在持有非自住房屋的稅率。

  根據現行宜蘭縣的房屋稅稅率標準,其非自住房屋最高稅率3.6%,高於營業用房屋稅率的3%。另外,綜觀全台各縣市的非自住房屋稅率,共有19個縣市採用單一稅率,其中16縣市稅率為1.5%、一個縣市為1.6%、兩縣市為2.4%。

  另外,採行差別稅率的三個縣市則皆是使用二級制,台北市有2.4%與3.6%兩種稅率,連江縣則是1.6%與2%兩種稅率。

  各縣市均是依照量能課稅原則,以均衡全國縣市徵收率及縣市內社會經濟狀狀況為目的,來決定其非自住房屋稅率,而未來若此修正提案在宜蘭縣議會修正通過,將由現行的三級制改為兩級制,而持有非自住房屋者,房屋數量在七戶以下稅率為1.5%,八戶以上每戶則全數適用3%稅率來徵收房屋稅。

  宜蘭縣政府依據2017年年底的數據做出統計,若未來此提案正式上路,將減收縣庫稅收近747萬元。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這次的修正提案目的是要檢討徵收率,另外依照房屋稅條例中第5條之精神,對於持有宜蘭縣非自住房屋維持依據戶數區分的分級稅率。

  另一方面,對於持有自住房屋者,其稅率則依法全國統一為1.2%,全案在2月13日經過縣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已送請宜蘭縣議會審議。

【記者陳慶徽╱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