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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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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電子支付 漏報2萬以下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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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電子支付 漏報2萬以下免罰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8.02.13

  為提升電子支付比率,增加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支付工具誘因,財政部預告修正裁罰違章倍數表,未來若營利事業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付款項,符合一定條件者,若漏報所得額在2萬元以下情況,可以免予處罰。

  行政院長賴清德先前表示,希望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比率可以達90%。官員表示,目前許多大型商家都樂意使用行動支付,若要持續擴大行動支付,就必須使小店家願意配合。

  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先前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只要符合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給予稽徵機關等三項規定的小規模營業人,未來即使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也可享有查定課徵1%營業稅優惠,優惠期間為期3年至2020年底。

  而財政部再加碼,預告修正裁罰違章倍數表。官員表示,過去營利事業若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超過1萬元、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超過2萬元者,就會遭處罰緩。

  但未來若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支付帳戶收款的營業收入,占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的5%以上;或利用該帳戶付款的進貨淨額,占當年度全部進貨淨額的5%以上者,其所漏稅額只要在2萬元以下,就可以免予處罰,獨資合夥事業同樣適用。

  財政部表示,為營造電子支付環境,以提升電子支付比率,期望藉由相關優惠,增加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誘因。

【劉懿慧/台北報導】